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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末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3,658,194.50元;母公司2025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2,872,733.69元。鉴于公司2025年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暂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相关条件。后续,公司将聚焦主业发展,努力改善经营业绩,力争早日弥补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以粘胶纤维和碳纤维产品的生产、销售为主,包括粘胶长丝、粘胶短纤和碳纤维产品。
1.碳纤维:碳纤维被称为材料领域的“黑色黄金”,是一种比重不到钢的1/4,而抗拉强度是钢的7-9倍,同时还具有轻质、高强度、高弹性模量、耐高低温、耐腐蚀、疲劳等优异特性的新型材料,通常与树脂、金属、陶瓷等复合后形成碳纤维复合材料,在各种工业领域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如风电、交通工具、航空航天、压力容器、氢能利用等重点领域都有它的身影。
2.粘胶长丝:又叫“人造丝”,是天然真丝的替代品,具有光滑凉爽、透气、抗静电、染色绚丽等特性,在主要纺织纤维中含湿率最符合人体皮肤的生理要求,主要应用于高端服装和家用纺织品。据统计,粘胶长丝全球总产能约为25万-28万吨之间,我国粘胶长丝产能整体平稳,维持在21万-24万吨左右,全球行业内主要厂商有吉林化纤、新乡化纤等。
3.粘胶短纤:俗称“人造棉、人棉或粘纤”,与天然棉很像,具有“出于棉而优于棉”的特点,是我国纺织工业的重要原料,其生产原料资源丰富,具有吸湿性好,易于染色,织物穿着舒适的特点。粘胶短纤产品广泛应用于纺织领域,即可纯纺为人棉纱,亦可与棉花、涤纶短纤等混纺,制得混纺纱,终端主要应用于服装、家纺等领域。粘胶短纤全球产能也高度集中,中国产能居世界首位。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5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各位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高效执行战略计划,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科学决策,不断规范公司运营,推动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仍然以粘胶纤维为主,同时向碳纤维领域进行拓展。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收入5,427,849,832.33 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30,386.50元。
2025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政策要求与制度规范,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对公司经营现状、发展前景、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机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在公司战略规划的制订等重大事项上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与执行情况;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各专门委员会为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运营、研发、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意见,有效推动了公司规范化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历次会议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了讨论和决策,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公司共计召开6次股东会,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会的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bwin必赢
上述会议形成决议并披露公告全年共计99个,均已执行完毕。历次会议公告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搭建各种沟通渠道,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专线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最大限度保证投资者与公司信息交流的顺畅,实现企业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决议,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为实现年度各项经营目标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和保障。董事会还将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重点工作规划如下:
(一)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根据自身职责权限和股东会的有关授权,科学决策、高效处理。同时,董事会将通过培训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各董事的履职能力。
(二)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持续完善投资者沟通渠道和方式,加强公司与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交流,传递公司愿景及与投资者共谋发展的经营理念,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从而坚定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企业运营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对已经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保障公司的各项活动有章可循、高效运作;在内控制度的执行中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和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执行性进行评估与评价。
声明人付雪莲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bwin必赢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本人承诺如通过股东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
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提名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付雪莲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被提名人承诺如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