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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和光伏清洗废水等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金属熔化(调质)烟尘、磨粉粉尘、下料混合粉尘、挤出废气、研发中心废气等。金属熔化(调质)烟尘收集经高温覆膜滤料布袋处理后高空排放;磨粉粉尘、下料混合粉尘收集后经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挤出废气、研发中心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噪声: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处理,加强维修保养措施。
固废: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铁质油桶、研发中心废液、含油废手套和抹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溶渣、沉渣、金属粉末、废布袋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