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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1、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电子及新能源膜材料升级扩能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兴科技园投资建设电子及新能源膜材料升级扩能项目,经测算,投资总额约为4.2亿元。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电子及新能源膜材料升级扩能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以上担保风险。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4日、2026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包装”)、德冠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其他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6,05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德冠包装投资建设“电子及新能源膜材料升级扩能项目”的需要,公司拟新增为德冠包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其他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前述担保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等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及其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申请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是基于全资子公司德冠包装投资建设“电子及新能源膜材料升级扩能项目”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确保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因此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能够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相关业务办理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办理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全部事宜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8,05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24%。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交易目的:防范汇率波动对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掉期、远期利率协议、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3、交易场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履行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6、风险提示: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把关,但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该项投资可能受到操作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向国外设备供应商采购生产线及配套设备,主要采用欧元等外币结算。为了降低欧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套期保值功能锁定外汇成本,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公司在不超出与设备供应商签署的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合同中约定的未来所需支付的欧元等外币的范围内,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业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授权额度。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掉期、远期利率协议、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交易对手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落实公司关于外汇套期保值决策、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外汇套期保值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行为。
202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系统缺陷、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风险。
3、履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交易对手在合约期内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为有效控制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职责分工、管理原则和要求、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
2、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核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吕地社区冠兴路1号公司2楼会议室。
2、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8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3、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件或传线、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9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吕地社区冠兴路1号公司一楼前台。邮政编码:528325,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78”,投票简称为“德冠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9月0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8月18日在公司中兴科技园创新中心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7日通过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王韶峰、独立董事林耀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维满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是基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包装”)投资建设“电子及新能源膜材料升级扩能项目”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确保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因此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能够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相关业务办理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办理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全部事宜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超出与设备供应商签署的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合同中约定的未来所需支付的欧元等外币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落实公司关于外汇套期保值决策、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冠包装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截至2026年6月30日,德冠包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65,974,519.91元,德冠包装拟于2026年9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50,000,000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8.8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德冠包装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将增加2026年度母公司报表利润,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利润产生影响。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6年9月7日(星期一)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bwin必赢官方网站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1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6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6,008,448.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合计76,038,532.83元后,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979,969,915.17元。
该募集资金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华兴验字[2023]号”《验资报告》。
注: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104,246,310.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1,762,137.16元,除承销及保荐费用76,038,532.83元外,其他发行费用先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支付,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8,207,778.01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3年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专用户。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17日、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1日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为111,846.58元,尚未到期的理财金额为0.00元。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德冠中兴科技园新建项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076.67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德冠中兴科技园新建项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所涉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亦已注销,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5,091.46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管账户。
2026年3月13日,募投项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并正式投产。该募投项目投产将有利于公司深化“膜材料+电”的产品差异化战略,夯实电子及新能源膜材料的技术和产能基础,开拓消费电子与动力电池等应用领域,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具有积极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